消防验收一般有住建部来进行,也就是城乡建设部进行统一验收。在住建部对外发放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里面有明确要求。
1.消防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
消防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主持,消防部门指挥,施工单位(土建、装饰、管道、电气、通风空调、消防专业调试队等)具体操作,设计单位等参与。同时也应组织防火监督检查、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灭火战训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2.消防工程验收程序:
(1)验收受理
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申请。
(2)现场检查
主要核查工程实体是否符合经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内容有:
① 房屋建筑的类别或生产装置的性质;
② 各类消防设施的配备;
③ 建筑物总平面布置;
④ 建筑物内部平面布置;
⑤ 疏散通道;
⑥ 消防车通道的布置。
(3)现场验收
公安消防部门安排用符合规定的工具、设备和仪表,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已安装的消防工程实行现场测试,并将测试的结果形成记录,并经参加现场验收的建设单位人员签字确认。
(4)结论评定
现场检查、现场验收结束后,依据消防验收有关评定规则,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进行综合评定,得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5)工程移交
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移交给使用单位或生产单位。
两个方面的移交:工程资料移交(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技术、经济文件)、工程实体移交。
保管和维护责任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