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昌平路

    联系:谢先生

    手机:

    微信:

    小程序

    疾病证明书注意事项

            2024-10-10 08:30:03        358次浏览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在医院注册的医师,才有权开具疾病证明书。

    2、医师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获得一定科学依据方可出具疾病证明书,不得单纯凭患者简单主诉,而不以医学科学检查为依据,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用疾病证明书;不得伪造疾病证明书;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疾病证明书。

    3、对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不可出具诊断证明,更不能出具双重诊断证明,必须进一步检查得出准确结论。

    4、属于公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经过会诊后,由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开具,科主任签字,方可盖章。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84107 次     店铺编号35227980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古美美     专属客服:李春琳    

    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