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登录省政务服务网统一申办平台在线提交申请。
2、受理
(1)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实施机关依据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如果属于防雷检测机构将增加信用核查)。
(2)补正材料。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申请材料后可重新提出申请。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 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受理回执单》、《行 政许可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期限告知书》;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实施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 理决定书》。
3、审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出具的《行政许可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期限告知书》做好配合技术评审工作的相关准备。关于本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环节的具体要求及细则参照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4、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的有效期为6年。
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邮寄等方式获得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