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近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待成桩完毕后验收,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应待开挖到设计标高后进行验收。
2.基桩验收应包括下列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桩基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通知单等。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执行中的变更情况。
3)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桩位线复核签证单。
4)成桩质量检查报告。(小应变)
5)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静载试验、抽芯等)
6)基坑挖至设计标高的基桩竣工平面图及桩顶标高图。
3.承台工程验收时应包括下列资料:
1)承台钢筋、混凝土的施工与检查记录;
2)桩头与承台的锚筋、边桩离承台边缘距离、承台钢筋保护层记录;
3)承台厚度、长宽记录及外观情况描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