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备检验一般要求:
A、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所用线缆器材规格、程式、数量、质量进行检查,无出厂检验证明材料者或与设计不符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B、经检验的器材应做好记录,对不合格证的器件应单独存放,以备核查与处理。
二、线缆的检验要求:
A、工程使用的对绞电缆和光缆规格、程式、形式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和合同要求。
B、电缆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
C、电缆外护套须完整无损,电缆应附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如用户要求,应附有本批量电缆的电气性能检验报告。
D、电缆的电气性能应从本批量电缆的任意三盘中截出100m长度进行抽样测试。
E、剥开缆线头,有A、B端要求的要识别端别,在缆线外端应标出类别和序号。
F、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外表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
G、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采用62.5/125μm或50/125μm多模渐变折射率光纤光缆和单模光纤光缆时,现场检验应测试光纤衰减常数和光纤长度。
a、衰减测试:宜采用光时域反射仪(OTDR)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如超出标准或与出厂测试数值差异太大,应用光功率测试,并加以比较,断定是测试误差还是光纤本身衰减过大。
b、长度测试:要求对每根光纤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一致。如果在同一盘光缆中,光纤长度差异较大,则应从另一端进行测试或做通光检查,以判定是否有断纤现象存在。
H、光纤调度软线(光跳线)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光纤调度软线应具有经过防火处理的光纤保护包皮,两端的活动连接器(活接头)端面应装配有合适的保护盖帽;
b、每根光纤调度软线中光纤的类型 应有明显的标记,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型材、管材与铁件的检验要求:
A、各种型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
B、管材采用钢管、硬聚氯乙烯管、玻璃钢管时,其管身就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变形,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C、管道采用水泥管块时,应符合邮电部《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39-90)中相关规定。
D、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均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
E、铁件的表面处理和镀层均应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
四、配线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缆交接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B、光、电缆交接设备的编排及标志名称应与设计相符。各类标志名称应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
C、有关对绞电缆电气性能、机械特性、光缆传输性能及接插件的具体技术指标和要求,应符合设计规范。
五、接插件的检验要求:
A、接线排和信息插座及其他接插件的塑料材质应具有阻燃性。
B、保安接线排的保安单元过压、过流保护各项指标应符合邮电部有关规定。
C、光纤插座的连接器使用型号和数量、位置与设计相符。
D、光纤插座面板应有发射(TX)和接收(RX)明显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