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0号(海关总署关于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有关事项的公告),动静感觉看上去很大,咋一看,大家都以为是取消通关单了,其实不然,这只是取消了纸质通关单,内容没怎么变。
(1)、进囗货物申报界面,申报时只有“一次申报”一个按钮,点击该按钮后系统自动向H2010和ECIQ进行报关报检申报,在该界面企业不需要在随附单证中填写A证的随附单证编号;
(2)、使用“单一窗口”单独报关、报检界面时,在进口报关申报界面,随附单证中填写A证时,随附单证编号填写报检电子回执上的检验检疫编号,即15位正式报检号;
(3)、使用“单一窗囗”单独报关、报检界面时,在出口报关申报界面,随附单证中填写B证时,随附单证编号填写报检电子回执上的企业报检电子底账数据号,即原报检18位通关单编号。
关于取消入境通关单公告,以下解读:
一、原来报检申报系统时会出两个编号,1通关单号,2报检单号在报关系统录入时,需输入1通关单号。(海关只能查看,hs编码,金额,重量,包装等主要货物信息)现变动为报检申报系统只出一个编号,2报检单号,在报关系统录入时,改为输入2报检单号。(数据同步海关可查看报检信息的所有内容)
二、现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的查验抽样等对产品质量要求规则操作没有变动。
三、证明海关与检疫部门数据开始已同步化,并开始推广单一窗口,选择使用报关报检合并界面,达到真正的“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也方便数据与各政府部门整合传输监管企业诚信等。
填制实操指引
报关单填制规范
三十一、随附单证
本栏目根据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选择填报除本规范第二十条规定的许可证件以外的其他进出口许可证件或监管证件代码及编号。
本栏目分为随附单证代码和随附单证编号两栏,其中代码栏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代码;编号栏应填报证件编号。
QP填制的方式
单一窗口填制方式
进口货物申报界面应就是50号文件描述的报关报检合一界面向海关一次申报
变化点2是原先在随附单证编号录入的是报检单号(18位),但报检单已经取消了所以也就没有了这个号,取而代之的也就成了电子回执号15位
从50号文件的用词可见进口申报过程中,原商检是前置步骤,今后是并行,也与分布处置、加快通关速度的趋势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