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疗护在欧美等国家称为“hospice care”,在新加坡、台湾等地译为“慈怀疗护”“善终服务”“安宁疗护”等,我国内地大多译为“临终关怀”,直至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中确定用词“安宁疗护”,同时将临终关怀、舒缓医疗、姑息等统称为安宁疗护,是指以终末期患者和家属为中心,以多学科协作模式进行实践,为患者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控制患者的痛苦和不适症状,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终达到逝者安详,生者安宁,观者安顺的目的。
中国安宁疗护理念可以追溯到唐代的“悲田院”、北宋时期所设立的“福田院”、元朝时期的“济众院”、明朝时期的“养济院”及清朝在北京设立的“普济堂”等。这些机构专门照护没有依靠的孤寡老人、残障人和穷人。这些人大多在死亡后也能得到各种仪式的殡葬服务。这些机构的设置理念与西方临终关怀的思想异曲同工,为现代安宁疗护的兴起和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前期基础。
中国内地现代安宁疗护起源于1988 年 7 月天津医学院(现天津医科大学)临终关怀研究中心的成立,这是中国家安宁疗护专门研究机构,该中心还建立了中国家临终关怀病房,成为中国安宁疗护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1988 年 10 月上海市南汇老年护理医院建立,开展临终关怀服务。1992 年 5 月首届东方临终关怀国际研讨会在天津举办,时任卫生部长的陈敏章发表讲话,充分肯定了临终关怀事业,并决定将其纳入全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促进其健康发展。 [3]
安宁疗护与安乐死的区别
“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安乐死指对处于生命终末期无法救治的患者停止或使用,让其死亡结果自然发生或者无痛苦地死去。根据一般的安乐死分类方法,可分为积极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还可以分为自愿安乐死、非自愿安乐死和无法知悉本人意愿的安乐死。积极安乐死是指采用积极的措施去结束垂危患者弥留在痛苦之中的生命,具体做法是给患者注射毒剂或服用毒性药品等。平时人们所说的安乐死是指积极安乐死。积极安乐死是用人道的方式,使患有不治之症的患者在无痛苦的状态中结束生命。
安乐死与安宁疗护有许多相同的地方,比如目的都是为了减轻患者痛苦,后果都是造成患者死亡,但二者之间还是有许多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