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支付保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预付款保证担保
适用于施工履约环节,可替代预付款保证金
申请人:工程承包方
受益人:工程发包方
担保责任:鉴于受益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向申请人支付工程项目的预付款,用于工程项目的营运和购买材料,申请人承诺按约定返还该预付款全额或以该预付款冲抵受益人应支付给申请人的工程款后的余额。若申请人违反前述约定,保证人依据担保合同的约定,以保函所载的担保金额为限,对受益人遭受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程序
1、申请人填写《保函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资料;
2、银行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手续和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查;
3、签定协议,落实保证金或反担保;
4、银行为申请人开立投标保函。
* 投标保函办理的金额一般为投标报价的1%—5%。
* 投标保函的期限
投标保函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以内,从开出之日起生效。
对投标人:
减少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资金占用,获得资金收益;
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可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
有利于维护正当权益。
对招标人:
良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烦琐,提高工作效率。
投标保函有效期不足
对于投标保函有效期,招标文件一般有如下规定:“担保人在此确认本担保书责任在招标通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或在这段时间延长的截止期后28天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担保人。”
许多投标商在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时,对于投标保函有效期不够重视,往往会与投标文件有效期混为一谈,出现保函有效期少30天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