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借款:企业因季节性和临时性客观原因,正常周转的资金不能满足需要,超过生产周转或商品周转款额划入的短期借款。临时借款实行逐笔核贷的办法,借款期限一般为3至6个,安规定用途使用,并按核算期限归还。
卖方信贷:产品列入国家计划,质量在全国处于地位的企业,经批准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奖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奖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取得的借款。这种借款应按货款收回的进度分次归还,期限一般为1至2年。
结算借款: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销售货款结算的情况下,企业为解决商品发出后至收到托收货款前所需要的在途资金而借入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后的规定期间(一般为3天,特殊情况长不超过7天)内向银行托收的,可申请托收承付结算借款。借款金额通常按托收金额和商定的折扣率进行计算,大致相当于发出商品销售成本加代垫运杂费。企业的货款收回后,银行将自行扣回其借款。
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
1. 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月工资性收入须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 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银行认可的并与银行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业、事业单位且需由银行代发工资;
3. 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
4. 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5.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1. 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如下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或近3个月的房租、水费、电费、煤气费等收据); (4)职业和收入证明(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代发工资存折等); (5)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6)在工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凭证; (7)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2. 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3. 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预期年化利率表 时间:一年以内(含一年) 年预期年化利率4.35%,一至五年(含五年) 年预期年化利率4.75%,五年以上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