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垫资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判断。根据《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明确的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但是,如果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那么超出部分是不被支持的。
垫资的资金,本质上来讲是工程款的一部分,应由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以供支付材料、设备、人工等费用,但发包方通过约定不支付,转而由承包方自筹资金垫资周转。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律是保护垫资者合法利益的。
“垫资”,就是在购房过程中,下家首付不足时,由所谓的“款服务公司”或者担保公司拿出资金,帮下家补足首付款以帮助完成购房的行为。当然,借款人要收取2%至5%的“垫款”手续费,说得通俗一点,这种“垫资”行为类似民间高利贷。
过桥垫资目的:1、过桥垫资,是一种短期资金的融通行为,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过桥垫资是一种与长期资金相对接资金融通行为。2、进行资金的融通,通过过桥垫资达到与长期资金对接的条件,然后以长期资金替代过桥资金。过桥垫资只是一种暂时状态。3、过桥垫资是临时周转,一般期限较短,分别为几天、几周不等,多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