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靠佩戴人员自主呼吸克服部件阻力,防御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气、颗粒物(如毒烟、毒雾)等危害其呼吸系统或眼面部的净气式防护用品。
一、技术要求
1.面罩要求
a)面罩材料应、无刺激性、对健康无害;
b)面罩上的金属材料表面应进行防腐蚀处理;
c)面罩边缘应平滑,无明显棱角和毛刺,无影响气密性的缺陷;
d)面罩应与佩戴者面部紧密贴合,无明显压痛感,面罩的固定系统应能根据佩戴者的需要调节;
e)面罩应能使佩戴者随时和方便地检查面罩与面部的气密性,做佩戴气密性检查;
f)面罩观察眼窗应视物真实,有防止镜片结雾的措施;
g)呼气阀应有保护其不受损害的呼气阀保护装置或措施,呼气阀应能够正常工作;
h)面罩上可更换部件应易于更换;
i)装配呼吸导管的面罩,呼吸导管不应限制头部活动或佩戴者的行动,不应影响面罩的密合性,不应出现限制、阻塞气流的情况。
2.过滤件要求
a)过滤件边缘应平滑,无毛刺,无影响致密性的缺陷;
b)过滤件在使用过程中不应出现活性炭粉脱落和影响使用者正常呼吸的现象;
c)过滤件结构应能承受正常使用条件及可能遇到的机械冲击。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
3.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从业人员、技术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
4.具有能保证产品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
5.具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6.具有所申办产品的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7.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贴牌形式也可申请LA认证。
三、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单位持非法人《营业执照》申请的,应同时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
2.生产场所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承租合同、隶属国有大型企业共用产权证明、农村宅基地自建房证明);
3.管理职责
a.组织机构图;
b.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及考核办法。
4.设备管理
5.文件管理
6.质量控制
7.人员考核
8.生产
四、生产设备清单
注塑设备(塑料类)
硫化设备(橡胶类)
五、检验设备清单
呼吸阻力测试装置
呼气阀气密性测试装置(半面罩)
呼吸导管气密性测试装置(如有)
罩气密性测试装置(罩)
六、LA认证流程
提交申请--受理--技术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检验--审核发证--获证后监督
七、办理周期
3-4个月
八、劳安认证有效期
5年
九、LA认证查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