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证明是病人的出、入院证、出入院记录、特殊检查报告(比如B超、CT等),有这些基本上就能证明你的病情,医院有规定:各类医疗诊断证明病历上要有记载,不见病人不开病假、不跨科开病假、不开人情病假、绝不允许开假病假或疾病诊断证明。病例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书,是作为司法鉴定、保险索赔等重要依据之一,所以很多医院对于病例证明开具的管理都有相关规定,应在就诊时就询问好相关内容。
医务人员开诊断证明书,必须依据病人的症状及医学检查依据,不得因人情关系滥开证明,更不允许开假证明书。对于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必须进一步检查得出准确结论后方可出具诊断证明。属于工伤,交通事故,医务纠纷,殴打的病人,其诊断证明经由主治医师以上医生会诊签字方可盖章,劳动力鉴定须由专门机构进行。对于过期诊断证明或先休后补的诊断证明一律不予盖章,凡有疑问的诊断证明要查对患者是否属实。
病历对医疗的重要的作用:病历既是确定诊断、进行、落实预防措施的资料,又是医务人员诊治疾病水平评估的依据,也是患者再次患病时诊断与的重要参考资料。通过临床病历回顾,可以从中汲取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提高医疗质量。
病历不仅记录病情,而且也记录医师对病情的分析、诊断、治 疗、护理的过程,对预后的估计,以及各级医师查房和会诊的意见。
病历作为患者整个诊疗过程的原始记录,记载了病人住入医院后由患者或陪同人陈述发病经过,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诊断、治 疗 、理化检查,直至病人出院或死亡全过程的真实情况。因此,病历既是病情的实际记录,也是医疗、护理质量和学术水平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