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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质量保函,给您满意服务

    2024-11-14 07:00:01 63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本保函是*******支行为*******有限公司与贵司签订的编号为******购销合同提供的担保。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在本保证期内如因被保证人严重违约问题而给贵司造成损失,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柒个工作日,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一) 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由你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 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证期内送达本行;

    (三) 你方的索赔通知同时附有: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项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的支付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有上述违约事实并由双方认可的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材料。

    本保函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本保函有效期 个月,期满失效后请将保函退回我行,但无论正本是否退回,均视为自动失效。

    银行盖章:

    行长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保函 (试行)

    编号:(工 XXX 字) 第XXX 号

    (招标人):

    鉴于 XXXXX(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 XXXXX 项目投标,应投标人申请,根据招标文件,我方愿就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 年? 月? 日后至? 年___月___日内未经贵方许可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投标人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我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XXXXXXXX)。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日,即至? 年? 月? 日止。

    投标有效期延长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代投标人向贵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2)如果贵方选择重新招标,我方向贵方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但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证函条约定的保证金额,即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元。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投标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投标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XXXXX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XXXX 月XXXXX日

    预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承包人要求银行向业主(发包人) 出具的保证业主所支付的工程预付款用于实施项目的一种信用函件。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承包人委托银行向业主出具的由业主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支付一笔工程预付款,及时用于实施项目的保证函件(即A委托B向C作出担保,担保内容是C按合同约定向A支付的预付款确实在用于项目的实施)。担保银行应为业主所接受。如承包人不履约,业主可凭保函向担保银行索赔。

    预付保函又称还款保函(repayment guarantee)及退款保函,在贸易合同中还可以称为定金保函(down-payment guarantee)。在大额交易中,买方或业主在合约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预先需向供货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执行合同的启动资金,由于该款项是对供货方在履约之前所作的预付,买方为了避免日后由于供货方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无法履行义务,却不退款而无端遭到损失,通常要求供货方在买方预付之前的若干日内通过其银行开出预付保函,由银行作出承诺,一旦申请人未能履约或者是无法全部履约(不管这种行为是有意的或者是无意造成的),担保行将在收到买方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这笔与预付金额等值的款项,或者相当于合约尚未履行部分相当比例的预付金额,使买方能够顺利的收回所预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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