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国内信用证的优势:对买方:支付;约束卖方履约行为;避免资金提前占用;增加融资渠道;对卖方:确保合同的履行和交易的;便于控制货权;便于融资;减少应收帐款;消除拖欠,降低支付风险。
(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即期付款 (1)受益人将单据送交付款行。 (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付款给受益人。 (3)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承兑汇票 (1)受益人把单据和向银行出具的远期汇票送交办理该信用证的银行(承兑行)。 (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件相符后,承兑汇票并退还给受益人。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