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不犯法,只要借款人和出借人合同中的约定如贷款利率等符合法律规定则不违法,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超过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属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之间资金融通的行为。
私人借贷的利息合法性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借贷双方的约定以及是否超过了法定的保护范围。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情况,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部分的利息。
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对利息约定不明确,出借一方无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私人借贷的利息合法性主要体现在利率的上限和下限,以及是否有明确的利息约定。这些规定是为了保护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益,防止高利贷和暴力债务等问题。
民间借贷双方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或者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之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只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民间借贷合同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