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的定义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2023年11月8日,财政部制定了《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
建账流程:
1、在企业财务软件新建企业账套。
2、根据所取得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4、月末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然后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
5、完成结账、对账工作,保证企业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编制相关会计财务报表,并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说明。
7、将相关会计资料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建账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依法原则。各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不允许不建账、不允许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之外另外建账。
(2)系统原则。设置的账簿要能、系统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所需的会计核算资料,同时要符合各单位生产经营规模和经济业务的特点,使设置的账簿能够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貌。
(3)组织控制原则。设置的账簿要有利于账簿的组织、建账人员的分工,有利于加强岗位责任制和内部控制制度,有利于财产物资的管理,便于账实核对,以保证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完整和有效使用。
(4)科学合理原则。建账应根据不同账簿的作用和特点,使账簿结构做到严密、科学,有关账簿之间要有统驭或平行制约的关系,以保证账簿资料的真实、正确和完整;账簿格式的设计及选择应力求简明、实用,以提高会计信息处理和利用的效率。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建账原则是:
(1)账页的格式一般采用三栏式。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页一般采用三栏式,即借方、贷方和余额三栏,并在借贷两栏中设有“对方科目”栏。如果收付款凭证数量较多,为了简化记账手续,同时也为了通过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汇总登记总账,也可以采用多栏式账页。采用多栏式账页后如果会计科目较多,造成篇幅过大,还可以分设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日记账和现金(银行存款)支出日记账。
(2)账簿的外表形式必须采用订本式。现金和银行存款是企业流动性强的资产,为保证账簿资料的、完整,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