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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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质押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保证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当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1、个人贷款要有明确用途,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交易背景真实,不得虚构交易背景和贷款用途;
2、个人贷款的使用应遵循诚信原则,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用途,根据国家现行规定,贷款资金不得违规进入股市、房地产开发等国家明令禁止进入的领域;
3、贷款购买住房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消费性贷款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降低购房过程中客户的违约行为,引导购房人理性置业 客户在了解贷款额的前提下,不再盲目地选房,可以准确地根据自己的贷款额选择合适价位的房屋,签订买房合同时更有了可靠的依据,减少了客户在签订买房合同后又违约的现象,降低了买房人和卖房人的潜在风险。
另外,征信的查询次数也是银行贷款的考核范围,主要要求个人征信查询次数在半年内不能超过6次,如果征信查询次数过多,银行就会认为你有紧急的借款需求,从而影响贷款审批。
贷款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一个事情了,很多人在有资金需求的时候都会选择贷款,贷款的形式有很多种,例如个人贷款大部分都会分消费贷和经营贷,经营贷款下款的额度较大,但很多人想要在规避银行监控的情况下去使用这笔资金,其实这里是不建议大家这样做的,因为这样做会让银行将我们列入敏感客户,不利于我们与银行的后期合作,所以大家尽量还是不要这样做。
监管要求个人信用卡透支应当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购房,不得用空放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因此,广大持卡消费者一定要树立量入为出的正确消费观和理财观,对消费、储蓄、负债做好合理规划。
提升购房人在购房过程中的地位,做到“我的贷款我做主” 购房人了解贷款额的情况下购房,形成“我的贷款我做主”,自主选择购房的现象。 中介公司必须按照购房人的意愿匹配合适的房源,改变了以往购房人被动选房的角色。
贷款的房贷是否需要贷款担保人,银行一般从贷款风险方面考虑,主要是看借款人的条件。比如借款人各方面条件均比较理想,收入高、职业稳定、信用良好,一般不需要增加担保人。如果银行觉得借款人某些方面条件不足,就会拒贷或者要求增加担保。
此外,大型银行对征信的要求要严格一些,基本要求两年内无“连三累六”的逾期记录才能申请。如果是小型银行,只要贷款申请人在两年内没有超过8次的逾期记录就基本符合银行房产抵押的贷款条件。
监管要求个人信用卡透支应当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购房,不得用空放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因此,广大持卡消费者一定要树立量入为出的正确消费观和理财观,对消费、储蓄、负债做好合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