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同时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民间私人借款空放私人贷款也存在一些风险和缺点。如果借方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借款,关系可能受到影响,可能会导致对方对自己的评价产生改变。如果发生逾期或者欠款,付款方可能需要采取某些方式来追务,这有时会对关系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此外,私人借款不像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那样受国家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督,因此可能存在合同争议和文书等问题。
私人贷款可以定制您自己的贷款需求,比如根据您的战略、资本情况和信誉来选择贷款的金额和期限。因此,在银行被拒绝的情况下,它提供了另一种选择。私人贷款可以包括亲戚、朋友甚至是您的家门口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