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分类是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需要
商业银行有与生俱来的风险,这些风险是在资产负债业务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贷款是商业银行主要的资产业务,建立一套科学的贷款分类方法,是识别贷款风险、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促进银行稳健经营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
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也叫汽车按揭。
贷款对象:借款人必须是贷款行所在地常住户口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贷款条件: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能够提供可认可资产作为抵、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贷款额度: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所购汽车售价的80%。
贷款期限:汽车消费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长不超过5年。
贷款利率:一般消费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信用卡贷款是由贷款银行当地总行制定。
还贷方式:可选择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和分期归还法(等额本息、等额本金)。
汽车金融或担保公司就是文中的——有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汽车消费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汽车消费贷款除了必须在银行所认可的特约经销商处购买限定范围内的汽车外,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购车者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购车者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购车者必须有一份较稳定的职业和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或拥有易于变现的资产,这样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这里的易于变现的资产一般指有价证券和金银制品等。
(3)在申请贷款期间,购车者在经办银行储蓄专柜的帐户内存入低于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
(4)向银行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如果购车者的个人户口不在本地的,还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银行不接受购车者以贷款所购车辆设定的抵押。
(5)购车者愿意接受银行提出的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如果申请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则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
(2)在申请贷款期间有不低于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存入银行的会计部门;
(3)向银行提供被认可的担保;
(4)愿意接受银行提出的其他必要条件。 贷款中所指的特约经销商是指在汽车生产厂家推荐的基础上,由银行各级分行根据经销商的资金实力、市场占有率和信誉度进行初选,然后报到总行,经总行确认后,与各分行签订《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书》的汽车经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