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群婚阶段
早过着群居生活的人们,实行的杂乱的性交。“男女群居杂处而无别” 原始群婚的早期阶段,兄弟姐妹与上下辈之间的婚配是毫无限制的。
族外婚阶段
据考古资料发现,族外婚是母系社会的一个标志。族外婚就 是禁止氏族族内通婚,寻求女子须到其他氏族部落;同时,把本族女子嫁到外族。
血缘婚阶段 血缘婚即同辈通婚。恩格斯说:在血缘婚里,婚姻集团是按 辈分来划分的,在家族范围以内的所有祖父与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的,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妻共夫圈子 。血缘婚也叫班辈婚、兄妹婚,是人类婚姻史上第二种婚姻制度类型。
一夫一妻制阶段
所谓一妻, 指的是嫡妻只许一个,这是由于宗法制十分重视嫡庶之别所决定的。嫡庶无别,嫡长子继承宗祧和爵位的原则就无法维持,势必导致整个宗法的混乱。然而,在中国几千年的一夫一妻制中,一夫多妻被以不同名分的妻、妾形式保留下来并加以发展,其目的在于确立妻、妾在家庭内的尊卑地位以维护家庭秩序。所以,准确地说一夫一妻制在中国古代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中国古代允许取妾的初衷并非为了男子享乐,而是为了确保家族的延续。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往往会使继承人的存在成为问题。因此,为了“上事宗庙,下继后世”这一婚姻的根本目的不致落空,就出现了一夫一妻制的合法补充形式———媵妾制度,也就是说这一制度的出发点是为了能够延续宗族的血脉
中国《婚姻法》自1950年5月1日公布实施以来,只是在1981年1月1日进行过一次修改,但在2020年制定了新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旧的《婚姻法》也同时废止。《民法典》在原《婚姻法》的基础上更关注社会民生诉求,解决人民的实际问题,回应了时代的呼声和人民关注的社会生活热点,贯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结婚、离婚、家庭关系、收养方面都做出了符合时代变化的调整,进一步保护了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