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施工应确保建筑和稳定,预拆除施工可采用机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墙体或不影响结构稳定的构件。对烟囱、水塔类构筑物应采用定向爆破拆除工程时,爆破拆除设计应建筑倒塌时的触地震动,必要时应在倒塌范围铺设缓冲材料或开挖防震沟.为保护临近建筑和设施的,爆破震动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建筑基础爆破拆除时,应限制一次同时使用的药量。
爆破拆除施工时,应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牢固可靠。 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应在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领导下成立爆破指挥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距离设置警戒。 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要求外,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规程》GB6722的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筑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15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 施工单位资质登记证明; 2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比邻建筑的说明。 3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4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拆除工程必须制定生产事故应急救授预案。施工单位应为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作业人员使用手持机具时,严禁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转。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应采取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应制定相应的消防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通道,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