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是指应劳务方和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倘若履约责任人日后未能按合约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所承建的工程,以及未能履行合约项下的其他业务,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该款项通常相当于合约总金额5%-10%。
区分商业保函和银行保函就看该保函是谁出具的,即有相关机构的公章及相关代表人签字。
工程担保的主体分为:受益人,保证人及被保证人。受益人就是保函开给谁,谁就是受益人,保证人一般是开具保函方,被保证人就是谁申请出具保函,谁就是被保证人。
在中国,保函一般都是银行或者相关金融机构如担保公司等出具保函。由担保公司出据的保函,称为商业保函;银行出具的保函,称为银行保函。
由于保函一般都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因此,一旦受益人认为被保证人履约有瑕疵,受益人只需要向担保机构写封信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支付相关担保资金,而保证人不能提出任何附加条件,之后,保证人可以向被保证人索赔该资金,因此一旦出具保函而被受益人索赔,而被保证人又无力支付相关资金,保证人将有很大的风险。而且,有时会碰到一些恶意套取保函资金的公司。因此担保方对保函条款的风险审查和被保证人的信誉调查等都要非常重视。
银行保函的特点:
1、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银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2、以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银行保函业务中涉及到的主要当事人有三个:委托人、受益人和担保银行,此外,往往还有反担保人、通知行及保兑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