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操作流程
1、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北京商委备案;
2、领取证书,并到发改委备案(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申请境外投资电子钥匙;
4、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需要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需要核准,具体包括
1.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
2.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
3.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4.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行业需要核准,具体包括
1.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2.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3.新闻传媒
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调控政策,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包括以下:
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
发改委所需材料:
1. 核准或备案申报文件;
2. 项目申请报告;
3. 项目申请报告附件:
(1) 投资主体营业执照
(2) 投资主体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 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4) 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5) 投资、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
(6) 自有资金出境的,提供自有资金证明;
(7) 涉及银行金融的,提供银行出具的含融资金额的意向书
(8) 投资决策人员签署的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商委所需资料:
1. 《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4.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5. 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7.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8. 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在线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境外投资备案的办理要求
1.国内企业需要成立满一年
2.国内企业需有盈利
3.投资行业不允许是限制的行业
含义和分类:
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企业需提供该标的企业的相关资料。
以新建、并购、参股、墙盗和注咨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签项目,以及投资主体以是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境外投资项目,企业需提低该项目的相关资料
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吸收外商投资1349.7亿美元,居全球第二位。截至2018年年底,中国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96.1万家,实际吸收外商投资2.1万亿美元,已经成为全球重要的外商投资东道国之一。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外投资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2、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但是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3、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核;
4、近期被关注的六个境外投资类型: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以及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受到主管部门严格审核。
二、境外投资核准与备案的申请流程
1、向商务厅和发改委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
2、境内企业各项材料文件;
3、商务厅和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办理时限:核准类20个工作日,备案类7个工作日。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