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看公司被派遣的员工是由谁交社保发工资,如果是派遣公司交社保发工资就是劳务派遣的业务范围,反之则是人力资源服务。 举例说说:现在公司需要100人为他们完成一个200万的生产任务。劳务派遣公司:会先在市场上招收100人,然后和他们签订合同,再把人员输送给公司,任务完成后公司会给劳务派遣公司钱,员工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
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起源于大洋彼岸,随后传播到世界各地。我国是从90年代开始出现劳务派遣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出现了劳务派遣,还出现了劳务外包。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看似十分相似,但是两者一旦混淆会造成用工纠纷,劳动者的权益将直接受损。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是一种专业的说法,它还有其他的名字——人力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从名字上就可以看出,劳务派遣,派遣的是人。
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是企业为了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而将公司中的部分业务职能或者全部业务职能外包给承包单位(另一个公司),再由承包单位按照发包单位的要求完成这部分职能的工作。这样一来,企业不仅可以集中发展关键业务与技术,精简公司结构,还能够降低用人风险,并减少劳动争议所带来的麻烦。
劳务报酬如何征纳个人所得税。
1、劳务报酬按次(月)预扣预缴,其基本扣除金额和扣除率为800元和20%,也就是每次(月)劳务报酬低于800元是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而每次(月)超过4000元的20%基本扣除率也享受免征。
2、劳务报酬按次(月)预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其劳务报酬所得并入综合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等同时可以享受基本扣除、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即便是纳税人只是取得了劳务报酬,没有取得工资薪金等其他所得,同样可以享受基本扣除、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则降低了纳税人的整体税负。
纳税人执行劳务报酬按次(月)预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时,由于劳务报酬在预扣预缴执行的税率和汇算清缴执行不同的税率,以及不同的扣除项目,便出现了有的纳税人汇算清缴后需要退税的情形。
3、如果劳务报酬的取得,不是以个人身份取得,而是以个人独资企业或公司的身份取得,那么其应缴纳的税金也是不同的。
比如,以个人身份取得劳务报酬需要按照综合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以个人独资企业取得劳务报酬,则需要按照生产经营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身份取得的劳务报酬,则需要按照企业经营利润交纳企业所得税。
总之,劳务报酬所得不一定执行的就是20%的税率,其如何交纳,既要考虑实际的所得金额,基本抵扣、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项目;还要考虑取得劳务所得的身份,其不同的身份适用的税率和实际应缴纳的金额也是完全不同的。
在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这三方当中,哪一方是的受益者呢?可以肯定的是,大家都是受益者!
1.对于用工单位,这种用工制度非常方便地解决了它的用工荒,让它在用工上更加灵活,同时也规避了一些问题,比如员工编制问题,员工工资福利问题等。
2.对于劳务派遣公司,不仅和各大型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有了业务来往,而且自身也不断的发展壮大。
3.对于派遣员工,就业渠道更加多样化,就业机会增多,而且能接触到一些平时都不敢想的企业。
当然,没有一种制度是完美的。基于种种原因,其中的问题与争议也伴随而来。
1.对于用工单位,同工同酬问题,正式工与派遣员工关系问题,是其中为突出和有争议的;
2.对于劳务派遣公司,大家把它一眼定性为包工头,中间商,剥削,克扣成了代名词。
3.对于派遣员工,归属感,自尊心,福利待遇,职业前景等都是焦点问题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