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设立并不是简单的公司登记,公司登记仅仅是公司设立的后一步。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呢?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限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和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
5、有公司住所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哪些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名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6、《指定(委托书》;
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册中外合资公司注意事项:
成立合资公司必须提供:法人、监事、董事长、总经理相关高管成员身份,
确定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架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提供中外合资公司在国内的发展计划(如果没有可由我们编写完成)
三、注册中外合资企业相关签署申办资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合同、章程(原件)
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
审批部门关于注册申请表、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
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原件)
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