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中级经济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
经济专业人员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初级、中级、副高级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科目、统一大纲。
考生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后,还需要参加并通过评审,才能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有了聘任资格之后,被单位聘任即可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享受相应的薪资待遇。
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不受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条件限制。
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