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洲,美国,日本和其他国家,汽车的更换寿命通常为:美国汽车的平均使用寿命为7.1年; 法国是9岁; 德国是5-6岁; 意大利规定为8年; 日本一般为40万公里。 但是,它们中的大多数仅在4-5年内使用了40,000-50,000公里进行处理,或将其出售给二手车经销商,或将其丢弃。
大约10年中,只有少数几辆汽车使用了100,000公里。 由于我们的国家是发展中国家,所以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汽车仍然是高端消费品,汽车报废的概念并没有被大众普遍接受。 如果不采用强制报废汽车,我国报废汽车的管理将非常混乱。 因此,我国根据使用寿命,行驶里程和车辆状况对汽车实行强制性报废制度。
汽车报废中的许多物品,例如旧发动机和旧轮胎,都可以回收。 以旧发动机为“空白”,根据严格的技术要求,使用特殊的技术和设备清洗,测试,加工和更换主要部件,即可生产“再制造的发动机”。 其功能,油耗,环保等指标可以完全满足新发动机的标准,其价格仅为新机的50-60%。 这样已经使用了旧引擎价值的85%; 炉中仅使用了原始值的3%。
事实上,汽车上的钢铁、有色材料零部件90%以上可以回收、利用,玻璃、塑料等的回收利用率也可达50%以上。经处理后的这些零部件也具有很高的使用价值,例如回收的旧塑料保险杠,经碾碎后可重新塑造,其生产成本比采用原始塑料制造低15%,至于汽车上的一些贵重元件材料,回收利用的价值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