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汽车数量继续高速增长,汽车报废年报废量也不断增加。 报废车辆的回收利用已经成为回收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是节约主要资源,实现环境保护,确保合理利用国家资源的重要途径。 这也是我国可持续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由于中国是新兴的汽车强国,建立和加强汽车回收系统是必然的选择。
除了家用车的报废条件稍显"宽松"之外,其他大部分的车型的报废都有严格规定。不过家用车也不能就此"高枕无忧",因为《规定》在取消报废年限的同时也对家用车的技术检验提出了更高要求。《规定》明确指出:家用车自注册登记后的第15年起车辆需要一年进行两次年检,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年检中对高龄车辆进行了严格规定,在家用车在进行功率检验时,底盘输出功率不得低于发动机额定功率的60%或净功率的65%。
事实上,汽车上的钢铁、有色材料零部件90%以上可以回收、利用,玻璃、塑料等的回收利用率也可达50%以上。经处理后的这些零部件也具有很高的使用价值,例如回收的旧塑料保险杠,经碾碎后可重新塑造,其生产成本比采用原始塑料制造低15%,至于汽车上的一些贵重元件材料,回收利用的价值更高。
机动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里程或年限后,车辆的技术性能、经济性能、废气排放均达不到要求。若继续使用,存在较多隐患和污染环境,维修保养费用剧增。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六部委于一九九七年联合发布《汽车报废标准》规定:汽车行驶达30-50万公里,使用8-15年或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技术状况无法修复的;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15%的;经修复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的;排污超标无法改善的车辆均应当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