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用于生活资料和农村居民用于农业生产的小型农具,在已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后的金属制品。包括: (一)废钢铁 废锅勺、废炉具、废炊具、废缝纫机、废旧自行车、钢铁制的废生活用品; 废农用工具:废镰刀、废锄头、废镐、废锹、废犁铧、废水车及零件、报废的小型农用机具和粮食加工设备、废人力车及其废零件等。 (二)废合金钢:废不锈钢餐具等 (三)废有色金属 报废的有色金属生活用品:铜、铅、锌、锡制成的生活器皿、佛像、香炉、蜡台等; 废牙膏皮、有色金属的废药管等。
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有特殊性,标准工作也有其特殊性,标准的范围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原料标准、产品标准、建设标准(或规范)、检测标准、环境标准,其中产品标准一部分参照原生冶金的标准,另一部分需要制订,特别是中间产品,如中间合金锭、金属粉和一些特殊的产品。
物质再生应用研究所(原内贸部物质再生应用研究所)采用硫代硫酸钠溶液溶解废胶片上的卤化银,溶解过程中参加抑制剂阻止胶片上明胶的溶解,溶解液经电解回收银,片基回收应用。银浸出率>99%,回收率98%,银纯度99.9%。此法已应用于工业消费。
金属几乎可以无限制地回收,因此,金属回收给环境保护、能源和水的利用带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机遇,并为向低碳、资源节约型的绿色经济过渡做出贡献。然而,受到工艺和回收成本的影响,金属回收率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