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保函是为适应国际商事交易而出现的担保,在国际贸易、投资、工程等领域使用,常见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充当担保人,在收取担保费用及保证金基础上出具保函,例如履约保函、付款保函、投标保函、质量保函。
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目前对独立保函未有明确规定。本文结合案例对独立保函的特征等进行梳理,尝试为实务中的判断及处理提供参考。
一、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制度前期调研活动。一是广泛听取缴纳主体的意见和建议。邀请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参与讨论保函制度的实施内容。二是组织商业银行专题研究实施细节。由于银行保函存在一定的专业性,我委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前,专门组织研究会并邀请我区的部分商业银行参会,共同研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制度的具体细节。
二、研究制定我区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制度。我委将保函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制度结合起来,要求采用银行担保函形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企业,必须实行农民工工资直付制度。在保函形式方面,由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特殊性质,我委要求保函必须为见索即付保函。在保函有效期方面,鉴于建设项目竣工前后较易出现欠薪投诉,因此我委要求保函的有效期定为合同约定的工期到期后90天,若合同工期到期后60天时,建设项目仍未完工,则由保函申请人向担保银行申请将保函到期日延期。在动用后补缴方面,我委要求责任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将动用的工资保证金金额足额缴纳至区城乡建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
三、协调商业银行推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制度的落实。我委多次邀请我区的商业银行参加沟通会,共同探讨切实可行的办法,推动该项制度的落实。比如部分商业银行积极与担保公司开展,在开立保函过程中引入的担保公司,由商业银行向区城乡建委出具保函,在为企业切实减负的同时又转移了自身的风险。自7月1日该制度正式实施以来,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已开立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另有部分单位正在和商业银行商讨开立保函的有关事宜。
四、解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制度在企业的推行问题由于该项制度推行时间较短,商业银行风控严格等原因,目前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占比不高。为此,我委一方面继续加大对该项制度的宣传力度,如印发资料、专题宣传、现场解释等,让更多的企业了解该项制度,另一方面鼓励银行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如为采取全金额保证金保函的企业提供适当的优惠条件等措施,激发企业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行该项制度。
农民工工资保函的收费标准和办理条件:
因为影响保函报价的因素很多,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复杂程度;
2.甲方背景;
3.申请单位实力,有无不良征信纪录,诉执情况,财务状况,建筑资质等级等;
4.保函要求,银行及格式是否有特俗要求等;
5.保函保证金额及保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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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是指由担保公司或者银行为业主或承包商向民工工资监管方(建设局或劳动大队)提供的,保证业主或承包商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担保。如果该项目发生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则由担保公司或者银行按照该保函约定向农民工支付拖欠的工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一般在签署施工合同后,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由担保公司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