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二条之一或第三至七条其中2条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在经济工作岗位上,荣获国家、省(自治区)、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者;
二、荣获国家三等或省(自治区)、部级二等奖一项以上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三、从事经济管理工作20年以上,成绩显著,被评为省(自治区)厂长(经理)者;
四、在国际、经济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过3篇以上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经济专业的专著、译著,并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本专业国内较高学术水平者;
五、从事经济管理工作20年以上,并直接主持管理过大型项目(或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工作,经省(自治区)主管部门认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六、从事经济管理工作20年以上,并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厂长(经理)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企业经理、厂(矿)长,经自治区主管部门认定,工作业绩突出者;
七、从事经济专业工作30年(含30年)以上;并取得经济师资格5年以上,取得经济师职务资格以来,参加过大专院校或地、厅级以上单位举办的专业培训班学习累计半年以上,经自治区主管部门认定,工作成绩显著、业绩突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