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是指根据合同接受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的物业实行专业化、有偿化管理的独立法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设立,并且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具有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从事物业管理业务。
法规渊源来看,《物权法》属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指定的法律;《物业管理条例》是制定的行政法规。
根据法的等级效力,行政法规必须服从法律,包括立法的原则和条文; 物业管理本身是一种主体平等的委托合同关系,而非上下级的行政管理关系。为避免字意上的歧义,即将物业管理改称物业服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