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防设施自查内容
1、体积大于5000m3的医疗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医院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大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和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
5、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消防通道、出口和消防重点部位应当设置警示提示标识。
6、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控制柜的控制开关应设置在自动状态。
7、消防设施、器材应保持完好有效,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拆除、停用。
2015年资质标准改革之后,消防施工资质从二级开始申报,下面是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二级资质承担范围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注: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确定。
消防设计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二)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三)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四)疏散和消防电梯;
(五)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六)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
(七)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八)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十)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
(十一)建筑灭火器配置;
(十二)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
(十三)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