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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消防改造,用心服务每一位客户

    2024-11-28 01:00:01 842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条件:

    1.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3.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检查报告。

    4.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

    6.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其它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7.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8.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

    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9.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操作维护管理手册。

    二次装修消防报建图包括:平面图\天花图\电路图\电路系统图\所在楼层全层平面布置图\四置图\喷淋布置图\烟感布置图\消防设计说明等等。消防报建图还在盖上有消防资质设计院出图章、注册建筑师章及设计院资质文件等等。

    除了电气的图纸以外,还包含,建筑图、防排烟平面图、消防给水平面图、系统图等。

    申办材料:

    (一)应填写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审批表;

    (二)凡新建场所要出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三)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照明灯等消防产品应出示该产品消防合格证;

    (四)可燃装修进行阻燃处理时要出示检验报告及消防产品合格证;

    (五)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场所出示检测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六)洗浴场所应出示锅炉产品检验合格证;

    (七)歌舞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根据《中共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移交承接的范围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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