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地产行业其实是较为艰难的一年,也遇到很多问题,地产涉及的税种是十分繁多的,那怎么才能更好的更好的进行税收筹划呢?我们需要先看房地产企业有哪些痛点!
房地产公司税务痛点
1. 房地产综合税负高
房地产相关行业涉及税种较为复杂,主要分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税、附加税、印花税、附加税等,其中房地产开发9%增值税,25%企业所得税就占据企业大部分利润。
2.房地产公司普遍进项不足,利润虚高
房地产行业用工来源复杂,并不是所有人员用工、材料进项都可以获取正规发票的,即使有真实业务发生,但是由于各种复杂情况,难以索取发票充当进项。
3. 房地产公司合规进项取得成本高
在房地产行业存在这样一个现象,供货方提供发票一个价,不提供发票一个价,有时候同样的材料,可能就因为票据,价格就会相差极大,目前市场竞争激烈,利润空间微薄,不得不得选择无票供货的时候也比较多,所以相对进项票成本就被抬高了。
4.房地产公司是税务机关严格筛查对象
涉及房地产的企业都受到相关管控机构的高度重视,税务机关列为重点筛查对象,房地产行业涉税问题把控将会越来越严格,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就应该把控税务风险。
5. 会计核算不规范,账簿管理经常混乱
因为企业资金支出和流入的复杂性高,财务难以核算准确真实的企业盈亏情况,企业的成本负担在无形中增加。
面对各方面的压力,有什么政策可以缓解一些税负吗?
房地产公司税务筹划方案
个人独资核定征收政策:
江苏个人独资核定征收政策主要是降低综合税负,出资人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在核定园区内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综合税率仅3%左右。
优势: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告别缺票、少票、票据来源不正规等复杂问题。
案例:
张总经营着一家二手房地产销售公司,由于业务人员优良的业务能力,给公司带来较好的收益,每个月经营额能达1700-2000万,同时较高的收益也存在这较大的成本支列。
税务问题:销售环节所产生的增值税差价,难以获得成本票,但是企业又必须在多方面进项成本支出,导致张总在江苏的房地产公司税负压力陡然增加,真实利润虚高。
像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解决不能获得成本票的问题,把不能获得票的业务分包给能提供票的个人独资企业来做,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我们经开区可以核定征收,增值税1%,个税核定后0.5%-2%,综合税率就是3%以内。
假如个人独资企业开了500票,需要交多少税?
增值税:500w/1.01*1%=4.95万;
附加税:4.95w*5%=0.24万;
个人所得税:500w/1.03*10%*35%-6.55w=10.44万;
综合纳税额:4.95w+0.24w+10.44w=15.6万;
综合税负率:15.6w/500w=3.1%
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30%:4.95*40%*30%=0.6万
加上奖励综合纳税:15.6-0.6=15万
综合税率:15/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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