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只有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备案。对于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依据住建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二款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筑)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手续、实行持证施工安装调试的建筑消防设施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固定灭火系统:含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 统、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
3.建、构筑物承重结构防火喷涂保护;
4.防火卷帘门及其控制系统。
消防验收一般分两步,先由验收科初步验收;然后由验收科安排验收科、技术科、当地消防中队的消防车一起联合验收,联合验收内容包括喷淋水泵接合器试压、消火栓试射、联动试车试验、室外环形消防通道通行无障碍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