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独立性保函一般都要明确担保人的责任是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和见索即付的。保函一经开出,未经受益人同意,不能修改或解除其所承担的保函项下的义务;保函项下的赔付只取决于保函本身,而不取决于保函以外的交易事项,银行收到受益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予以赔付规定的金额。见索即付保函就是独立性保函的典型代表。
关于保函办理所需要条件:
1、投标保函:
1) 投标保函办理较为简单,需要企业提供招标文件“招标须知”部分扫描件,和企业的营业执照扫描件盖章即可;
2) 零保证金,一个工作日可以办理,当天提供资料扫描件,次日能够收到保函原件和发票;
2、履约、预付款保函需要资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贷款卡及密码
(6)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
(7)资质证书及履约能力证明
(8)公司章程及出具分离式保函承诺书
我公司可以尽可能为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从优选择适合企业的开保函政策。
投标保函是指在招标投标中招标人为保证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等,要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的一般由银行出具的书面担保。
投标保函是指在投标中,招标人为防止中标者不签定合同而使其遭受损失,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以保证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义务:
1、在标书规定的期限内,投标人投标后,不得修改原报价、不得中途撤标;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银行的履约保函。若投标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担保银行在受益人提出索赔时,须按保函规定履行赔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