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明文件上的印章和签名的真实性由出口商提交通过领事认证,从而发挥作用的证明和介绍海外机构,在不影响使用的文档的有效性在国外因为进口国有关机构怀疑文档的真实性。
(2)通过领事认证,认证文件可以是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认可和接受的进口国有关机构(如贸易主管部门、银行等),以确保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各种程序(如报价,申请进口许可证和出口结算)。。
但是,由于领事认证不能确认和核实文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进口国的有关机构仍然可以对文件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为进口国所接受。经进口国审查,文件内容不真实的,可以不经领事认证予以拒收。
(3)进口国驻华使馆可以通过领事认证,对其与中国的贸易进行统计和检查,特别是对进口国有特殊贸易政策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控制(如禁止或进口、反倾销等)。并通过领事认证,可以防止商人诈骗、诈骗和逃税。
(4)由于领事认证成本高,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也可以达到变相进口的目的。同时,还可以通过领事认证收取认证费用,增加驻外使领馆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