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公安部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典当行监管,规范典当行股权变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股权结构变更条件
1、典当行股权结构变更,应符合相关规定,有不少于2个以上(含2个)法人股东,且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在51%以上(含51%);大股东必须为法人股东,单一法人股东股权比例不低于总股本10%(含10%)且不高于40%(含40%);
2、单一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5%(含5%)。
新进入典当行的法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资格条件
1、新进入典当行的法人股东应为内资企业,正常持续经营满3年以上(含3年)且近3年连续盈利;对典当行的出资额小于近3年平均流动资产与平均流动负*的差额;上年末权益性投资余额和新进入典当行的出资额之和不超过本企业上年末净资产的50%(含50%);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含50%),其中房地产开发、担保、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含80%)。
2、新进入典当行的自然人股东应为18周岁以上中国公民,遵纪守法,无故意犯罪记录。
典当行原法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增加典当行股权条件
1、典当行原法人股东增资典当行,一次性增资额不高于原出资额的50%(含50%);原法人股东近2年连续盈利,对典当行的原出资额和新增典当行的出资额之和小于上年平均流动资产与平均流动负*的差额,上年末权益性投资余额和新进入典当行的出资额之和不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50%(含50%),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含50%),其中房地产开发、担保、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含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