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定融计划操作流程
私募发不了,信托发不了,房地产项目,保理项目,应收 款产品,各种发不了的产品,怎么办?
定向融资计划与私募基金明显区别是管理人角色。 传统意义上私募基金产品的管理人核心职责和义务是按照约定为合格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提出的相应的规范性要求。具有较强的自主性、主动性和管理性。 而定向融资计划中核心部分是资产交易平台,不得自主处理资金。其更侧重于是一种交易通道,合格投资者直接借钱给发行方,定向融资计划的性取决于发行方的资信情况和增信方的担保能力。
不过进入2018年以后,金交中心迎来强监管时代。从“清整联办2号文”的发布,到证监会领导讲话,再到 新的“清整联办35号文”,金交中心业务自由度大大受限,从原来的监管空白地带,走到了监管核心地带。 这样的背景下,定向融资计划产品自身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具体变化如下: 是,产品起投门槛提升。过往定向融资计划投资门槛较低,甚至有部分金交中心没有严格的起投点要求,给产品管理机构巨大的自由度。 但目前,产品起投门槛已经严格规范,一般是参照《资管新规》的要求,即债权类产品30万起投。同时也有部分金交中心,将备案产品的起投门槛提升到100万元,与私募基金对标。所以,定向融资计划不再是小额分散产品,逐步变成针对于特定、高净值人群的产品。 第二是,产品期限以中短期为主。受到当前监管环境变化影响,超短期和超长期定融产品已难以在金交中心获得备案。 同时多地金交中心正密集接受当地金融办的检查,所以这一时期想要备案定融计划产品难度较高,在产品期限上以半年到两年为主,以防止存在期限错配、长债短投的问题。
定融产品和私募
(一)私募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私募债 一般来说,所有非公开发行的债权类投资产品均属于私募债范畴。从产品私募及债权两个方面的特性,将其归入私募债范畴。 狭义私募债 狭义私募债即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一般这种类型在海外就叫做高收益债券、垃圾债券。美国的债券一般有三种: 债券;投资级的公司债券;垃圾债券(Junk Bond)。 当然,垃圾债券绝非一无是处。垃圾债券风险高,收益也高,一般由信用等级较低或历史盈利记录较差的公司发行。沃伦·巴菲特亦曾投资过垃圾债券。2000年左右的时候,美国科技泡沫破灭,2001年后又遭遇了9·11恐怖袭击,亚马逊的股价大跌,与此同时,亚马逊当年发行6.9亿美元10年期债券,也被评级机构下调至垃圾债的等级。很多投资者开始抛售亚马逊债券。但沃伦·巴菲特看准时机,投资3.1亿亚马逊的垃圾债。事实证明,第二年亚马逊的业绩就开始反转,2007年净利转为正值,债券的价格节节攀升。短短的几年之内,该笔收益率高达140%,是投资一般企业债的数倍呢。 现在国内一般公认的私募债主要有三大类,都是标准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PPN)、在上交所/深交所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国证监会2015年1月16日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指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私募公司债券)。
那么,对于信托、私募和资管为啥收益不同呢? 除了上面讲到的投资标的和期限以及起投额等因素,三者的收益差别原因如下: 1、信托产品 信托产品不仅可以投资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等大众投资领域,还可以连接产业市场,分享实体经济的增长收益。除了证券投资外,信托产品还可以进行 款、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同业拆借等多项业务。但是信托产品通道较多,中间费用较多,一般而言,信托产品 终募集到的资金,至少有5%要用在中间环节上。
参与机构有所差异 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外包服务机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权利义务上文已阐述,外包服务机构主要为私募基金提供投资人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以及基金财产估值核算、信息技术支持等服务。 金交所定融产品: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 定向融资采用了受托管理人制度,产品存续期间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义务。
交易场所不同 从交易结构来看,定融产品和私募债极其相似,但二者的发行场所存在差别。 定融是发行人(融资人)通过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行的一款金融产品,其参与交易的主体包括发行人、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受托管理人等。 私募债的主体则包括发行人、资产管理人、券商等。主要在沪深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备案发行。同时,两者因发行场所不同,相应的交易规则亦有不同。 2、发行人不同 定融发行人是获得金交所审核准入的认购方,准入条件因各家金交所风险偏好和审核标准不同而有所差异。私募债发行人则是因其具体发行场所不同,会有不同的要求。 3、投资门槛不同 金交所定融产品的投资门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一般相对较低,而私募债投资要求较高。如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PPN,就只能由特定机构投资者认购,不允许自然人投资者认购。 金交所定融产品交易结构及其本质,与私募债极为相似,但交易场所、准入要求、投资门槛等方面均大相径庭,故二者不能划等号。
监管银行 监管银行一般由挂牌方聘请,是产品交易结算账户的 行。监管银行会同挂牌方、受托管理人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对资金流转、资金用途进行监管。 实践中,不同于银行托管业务,多数银行监管为形式监管,即仅根据经受托管理人复核后的划款指令,即可进行资金划转。 资产托管业务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不消耗资本也不占用风险资本,包括受托和保管两重责任。 定融产品中,银行监管的权限及职责远未达到托管的要求,因而银行对定融产品交易资金结算业务通常不收费、或收费很低。
(七)金交所 金交所会为定融产品提供信息登记备案、产品挂牌展示、资料档案归集、数据支持以及根据约定决定是否为产品提供交易结算服务(场内交易)。
特点如下: ① 定向融资工具/计划采用备案制; ② 直接融资方式; ③ 采用非公开的方式募集,每期备案的定向融资工具/计划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 ④ 采用合格投资者制度; ⑤ 方案设计灵活,可做结构化设计,可附选择权等; ⑥ 要求发行人提供一定的内外部增信措施; ⑦ 产品存续期间有适当的信息披露要求; ⑧定向融资计划的参与机构主要包含: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受托管理人。 定融资金的用途:主要是补充发行人的流动性需求,计入资产负债表。
定向融资计划业务属于私募性质。 投资者只有先注册为本中心会员,且经风险测评结果与产品的风险级别相匹配后才能对产品进行认购和受让。投资者买卖同一种定向融资计划产品(同一产品代码)至少间隔5个交易日以上,每个产品的持有人不得超过200人。 上述要求,在产品《募集说明书》及本中心公告的交易规则中均已公示。 定向融资也属于私募融资,是指非公开发行,只向特定数量的投资人进行融资,并限定在特定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