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设置在建筑内的自动化程度相当高的火灾早期探测控制系统。火灾探测器是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部件。它是火灾自动探测系统的传感部分,能产生并在现场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设置在建筑内的自动化程度相当高的火灾早期探测控制系统。火灾探测器是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部件。它是火灾自动探测系统的传感部分,能产生并在现场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向控制和指示设备发出现场火灾状态信号的装置。因此可以形象地称火灾探测器为“消防哨兵”。它的工作状态好坏将直接影响整个防灾系统的运行。
探测器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实际安装的探测器的数量、安装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探测器周围0。5米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中心距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应小于0。5米;探测器中心至空调送风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5米,距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5米;探测器距离电风扇的净距离不小于1。5米,距离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不小于0。3米;对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起联动作用的探测器器应安装在距离防火卷帘门、防火门1~2米的适当位置;探测器在宽度小于3米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安装间距应不超过10米,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应不超过15米,探测器距离端墙的距离应不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及梁对探测器的影响应满足规范要求;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探测器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度;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厘米的余量。
系统在经检测验收合格后就交付使用,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维护保养的消防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维护保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1)应建立完整的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探测器日检登记表和季(年)检登记表;
(2)每年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探测器检测一次;
(3)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响应阀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者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检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系统的接地、管线的安装及其保护状况;
2、检测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状况、安装质量、保护半径及与周围遮挡物的距离等,并按30~50%的比例抽检其报警功能;
3、检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保护接地的设置、主备电源的设置及其转换功能,并对控制器的各项功能测试;
4、检测消防设备控制柜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手、自动控制及屏面接受消防设备的信号反馈功能;
5、检测电梯的迫降功能、消防电梯的使用功能,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和着火层的灯光显示功能;
6、检测消防控制室、各消防设备间及消火栓按钮处的消防通讯功能;
7、检测火灾应急广播的音响功能,手动选层和自动广播、遥控开启和强行切换等功能;
8、检测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及明显标志、室内防火阀及无关管线的设置、双回路电源的设置和切换功能;
9、检测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照度、转换时间和图形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