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新注册一家旅游公司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许可提供导游人员办理
2018年在北京新设立一家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许可提供审批专用地址
北京企业服务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审批篇:
事项名称: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许可
申请部门:北京旅游委
审批依据:申请人应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导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六条提出的,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境内旅游;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入境旅游;其他旅游业务。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
受理条件:已经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内资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有“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有符合旅游业务发展规划的固定经营场所;
设立旅行社应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
“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导游员应完成电子导游证换发,注册单位为本市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
设立旅行社办理工商登记的时候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将名称中“行业或者经营特点”表述为“旅游”或“旅行社”。
设立旅行社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万。
设立旅行社的有必要的营业设施设备。
(1)2部以上的固定电话;
(2)传真机、复印机;
(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设立旅行社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
(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2)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3)拟设立旅行社的经营场所应当与注册地址一致;
(4)交存旅游质量保证金20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5)审批北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周期为20个工作日;
北京提供设立旅行社注册旅游公司可用的注册地址和导游资格人员审批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区域:
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通州区;大兴区;房山区;顺义区;怀柔区;昌平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
石景山区提供导游人员审批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门头沟区提供导游人员审批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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