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落实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出台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配套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也于2008年7月8日正式印发。
随即,各地开始组织企业重新认定工作。新的认定办法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企业在申请认定时,可能会存大哪些问题?应当如何解决?就这些与准备申请高新资格或者复审高新资格的企业密切相关的问题,《中国科技财富》杂志记者专访了华税律师事务所刘天永律师。
企业向中介救助
刘天永律师告诉记者,他今年已经在全国各地作了几十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题讲座了。他说,现在企业关心能不能获得高新技术认定。这次《办法》把高新技术提高到一个非常高的门槛。
企业一旦被取消高新资格,那么就得从08年1月1号起按普通企业纳税,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这相当于提高了10%的税率,10%的税率就相当于它的净利润要缩水10%。假如企业利润是一千万,如果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优惠,今年企业所得税为150万,否则就是250万。这对企业的影响就相当大。
另一方面,由于过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各园区自己在做。事实上,园区在操作当中掌握标准的度比较宽松。而且当时是区域性优惠政策,只有园区内的企业能享受,因此园区可能为了招商引资,往往掌握的标准不太严格。现在,《办法》取消地域界限,不分区内区外,统一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了由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国家政策有了一个突破,成了一个行业性的优惠,成了一个全国的政策。只要企业被认定是高新技术企业,都可以享受这个低税率政策,交纳15%的企业所得税。这样一来,很多园区外的企业参与认定,给园区内的企业造成一个压力。按新《办法》重新认定,有些企业可能会丧失高新资格,从而承担一个非常高的成本。
此外,企业获得高新认定不仅享受税收优惠;还可以得到科技部火炬中心一些基金的支持;同时在吸引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方面也更具优势;未来上市也是有相当大的好处的,三板市场主要也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外资在华的收购、并购机会都会增多。
有人认为,只要会计事务所出具个报告就可以了。这是一种误读。如果一旦发现企业造假,惩罚比较严重,取消资格,为了获取税收优惠而造假,就变成了偷税。问题性质就变了。
刘天永律师说,单靠企业某个部门或企业自己的能力也是有限的。这里面涉及到法律、税务、知识产权、研发,靠企业的一个部门是很难完成的。
而中介根据对整个流程的熟悉,每个细节的把握程度,公关能力的强弱,中介也是良莠不齐。企业在选择中介的时候,不仅要比对价格,更应该侧重企业的资质,成功案例的多少及通过比率的高低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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