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验资业务,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外汇登记证、资本金账户开户证明;
4、外方出资者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的,有关该外商投资企业已审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董事会有关利润分配的决议、利润获取地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以进口实物出资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财政部授予资格的其他价值鉴定机构出具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证书;
6、相关会计处理资料。